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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新民网媒体公信力、加强新民网新闻团队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新民网新闻中心、新民汽车网、新民华人网所有采编人员。经营人员另行颁布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新闻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新民晚报社有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新闻宣传纪律的规定,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新民网媒体公信力和自身形象。 
  
   第四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第五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新闻事实进行报道工作,不得虚构新闻,除涉及国家机密、新闻宣传纪律和当事人隐私保护需求外,不得隐匿新闻信源,不得制造假新闻,不得涉足有偿新闻。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借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以报道、不报道或撤稿等为借口要挟被报道对象以获取任何好处,不得索要收受以红包、车马费、稿费等任何名义的现金、代金券(卡)、银行卡、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被报道对象主动赠送的,必须当面婉拒。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拒收的,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情况,并上交上述物品,由人力资源部登记造册后寄回被报道对象。 
  
   第七条、 新民网新闻从业人员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在被报道企业中兼职或持有股份等拥有经济利益者、与被报道对象、当事人有近亲属或者其它利益关系者,不得参与相关新闻报道,并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同时申请回避。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七条者,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除名处分,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者,给予除名处分。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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