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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

  导读:在广州,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初定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

  办事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认定工伤后给予一段时间的工伤医疗期(初定医疗期),如初定医疗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或者给予的旧伤复发的医疗期满后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职工向治疗医院或者市劳鉴中心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

  办理程序

  (一)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所给予工伤医疗期时段内可以按照工伤记账者,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请用人单位、职工提前7个工作日向治疗医院或者根据管辖向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事窗口,或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

  (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所需材料

  向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鉴定须填报《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延长医疗期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本次延长医疗期需要治疗的诊断证明(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疾病证明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治疗医院代为申请延长医疗期的,职工需向医院提交《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和以上材料中的(一)、(四)、(五)点。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86(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申请不收费

  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

  (五)《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

  (六)《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06〕155号);

  (七)《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人社函〔2011〕370号);

  (八)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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