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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需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家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48个月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市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家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39条“(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四条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九条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伤残津贴待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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