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当前位置: 面试问题网 > 劳动法规 >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在南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60的规定,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则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对于该60日横跨新法实施前后期限的情形,仍适用60日的仲裁时效。

  对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5月1日以前及以后的所有加班费。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二)关于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认为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按照那种方式确定工资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费=〔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该标准,则应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数额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文章

1.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

2. 企业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3. 什么是"引用"?申明和使用"引用"要注意哪些问题?

4. 劳务派遣用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5. 被辞后怎么追讨加班费?

6. 追讨加班费期限为一年

7. 上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要注意哪些事项?

8. 毕业生初进职场面对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9. 不支付加班费怎么追讨?

10. 做客拜访要注意哪些方面?

本文来源:https://www.mianshiwenti.com/a3245.html

点击展开全部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程度:

进入下载页面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内容

「劳动者追讨加班费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专题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