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女职工晚育产假有什么规定?
导读:根据相关的规定,银川市女职工晚育的,除法定的产假外,再增加14天晚育产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晚育产假的规定。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关于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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