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当前位置: 面试问题网 > 劳动法规 >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相关文章

1.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2. 现单位无公积金 以前的公积金怎么办

3.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4. 入职后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5.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6.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7. 公司用换工作地点逼员工辞职怎么办?

8. 单位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9. 公司能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10. 单位要帮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吗?

本文来源:https://www.mianshiwenti.com/a2654.html

点击展开全部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程度:

进入下载页面

﹝天津职工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相关内容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